服務條款
第一條 定義
本服務條款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使用者:指申請註冊為會員,在 myID.tw 網站上填寫必要之個人資料者。
- 二、myID.tw:由乙方依據本服務條款所提供之數位身份識別與認證服務。透過該服務,使用者得使用一組帳號密碼,即可快速登入採用 OpenID 系統而接受乙方所提供身份認證的網站。
- 三、個人資料:指使用者註冊時提交給乙方之十二種個人資訊,包括姓名、暱稱、電子郵件信箱、生日、性別、國家、郵遞區號、語言、時區、個人圖像、所在位置及其他網路身分帳號。
- 四、個人網頁:指乙方依據甲方註冊之個人資料於 myID.tw 網域中提供具有專屬網址之格式模組化個人首頁。
- 五、Cookies:指乙方為區別使用者的不同喜好,經由瀏覽器寫入使用者硬碟的簡短資訊。
第二條 成立及生效
- 甲方於申請 myID.tw 服務時,應註冊使用者之姓名及電子郵件信箱。
- 甲方完成註冊,經乙方接受成為會員後,本服務條款即為成立。
- 甲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時,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方得申請 myID.tw 提供之服務。
第三條 甲方之契約義務
- 甲方申請使用 myID.tw 時所提供之個人資料,若於使用服務期間內有異動時,應即自行至 myID.tw 之個人帳戶進行更新。未依前述方式辦理致生任何延誤或損失,由甲方自行負責。
- 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其帳號與密碼避免遺失或遭盜用,並對使用該帳號和密碼所進行的所有行為負責。甲方若發現或懷疑他人盜用帳號與密碼,應即通知乙方。
- 甲方註冊個人資料上傳圖片影像檔案時,應擔保有圖像之使用權利,並擔保第三人就所上傳之圖片或影像,對於 myID.tw 不得主張任何權利。
- 甲方使用 myID.tw 服務時,應遵守現行法令,不得利用 myID.tw 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例如:
- 一、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權、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
- 二、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 三、冒用他人名義使用 myID.tw 服務。
- 四、傳輸或散佈電腦病毒。
第四條 乙方之契約義務
- 乙方對於甲方註冊於 myID.tw 之個人資料的真確性不負擔保責任。
- 乙方經甲方同意後,得將甲方在 myID.tw 所註冊之一部或全部個人資料,提供給採用 OpenID 系統而接受乙方所提供身份認證的網站。乙方收到身份認證請求時,應向甲方詢問帳號密碼並依認證請求項目使其勾選所欲提供之個人資料。
- 乙方應依甲方註冊之個人資料,提供可供公眾瀏覽之個人網頁服務。
- 乙方應確保甲方個人資訊料在其授權下被正確使用。
- 乙方應妥善儲存甲方之個人資料,免於遺失或遭盜用。除因乙方之故意或重大過失致甲方帳號遭盜用外,乙方對於甲方帳號遭盜用所生之損害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 乙方應保護甲方之隱私,不得監視、增刪、修改或任意關閉甲方帳戶,亦不得未經甲方同意將甲方個人資料提供第三人。
第五條 資料運用
- 乙方除得依據第四條之規定,使用甲方在 myID.tw 所註冊之個人資料外,亦得為乙方活動設計參考之目的而使用甲方註冊之個人資料。
- 乙方為了對全體使用者行為進行總體分析,得使用甲方在利用 myID.tw 服務時非主動產生之其他資料(例如,甲方機器的IP位址、使用時間、使用之瀏覽器、瀏覽及點選紀錄等)。乙方使用前述資料時,不得對甲方進行個別分析,或用於其他目的。
第六條 Cookies 的運用與政策
乙方僅在符合下列之情形,得於甲方之瀏覽器中寫入或讀取Cookies:- 一、為提供甲方個人化服務。Cookies 在甲方註冊或登入時建立,並於其登出時修改。
- 二、為統計瀏覽人數及分析瀏覽模式,以了解網頁瀏覽的情況,提供 myID.tw 改善服務的參考。
第七條 與第三人共用個人資料之政策
乙方不得任意出售、交換、或出租任何甲方之個人資料給第三人。除甲方之事前同意或於下列情況外,乙方不應與第三人共用甲方之個人資料:- 一、依法令,乙方有提供之義務時;但對於依法令及執行程序所為之提供,乙方仍應負有與處理自己事物同一之注意義務。
- 二、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或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 三、乙方為維護和改進產品、服務而用於管理或其他目的時,但該揭露或讀取不得損害甲方之利益。
第八條 傳送商業資訊或電子郵件之政策
- 除經甲方之事前同意,乙方不得傳送商業性資料或電子郵件予甲方。乙方應在該資料或電子郵件上註明是由 myID.tw 發送,並在該資料或電子郵件中提供甲方隨時停止接收之方法、說明或功能連結。
第九條 服務中斷之處理
- 乙方對於本服務之提供,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確保服務不中斷。
- 乙方對本服務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時,得暫停或中斷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乙方除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對於本服務中斷所生之直接或間接損害,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條 契約之變更
- 乙方有權因服務內容之調整或相關法規之變動,修改或變更本服務條款之內容,但應即通知甲方。甲方於乙方修改或變更本服務條款後,繼續使用 myID.tw ,視為已同意接受修改或變更後之服務條款。
第十一條 終止與消滅
- 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本服務關係,但應及時通知他方。
- 甲方違反第三條第三項之義務時,乙方得終止本服務。
- 乙方得將 myID.tw 網站經營權之一部或全部移轉第三人,但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 智慧財產權
- myID.tw 所使用之軟體或程式、網站上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屬於乙方或其他權利人之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與專有技術等。
- 甲方不得逕自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 發行、公開發表、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譯。若未依法取得乙方或其他權利人的事前書面同意,即引用或轉載前述軟體、程式或網站內容,應對乙方或其他權利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適用法律及管轄法院
- 依本服務條款發生債權債務之關係,其法律行為之成立要件、效力及方式適用中華民國法律。
- 雙方當事人均同意,與本服務條款書有關之爭議,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法律有專屬管轄之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 本服務條款第五條至第八條之隱私權保護政策,僅適用於甲方在 myID.tw 網站活動時,所涉及的個人資料蒐集、運用與保護。當甲方經由 myID.tw 連結至其他網站時,不論該網站是由第三人獨立經營,或與 myID.tw 聯名經營,應適用各該網站之服務條款。
- 本服務條款如有未盡事宜,乙方有權補充之。
使用者(以下簡稱甲方)向中央研究院資訊科技創新研究中心(以下簡稱乙方)申請使用乙方提供之 myID.tw 服務,雙方同意遵守以下各約定條款。

